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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頻“泄題”,必須用重典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14: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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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英語科目考前半小時,有網友在考研QQ群裏收到了英語選擇題的答案和作文題目。公安機關接教育部門通報的案件線索後,迅速立案偵查,目前已抓獲了主要犯罪嫌疑人。除了研究生考試之外,僅過去一年被指“泄題”的國家級考試還有很多。比如,在2011年12月17日舉行的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開考前1小時,就有考生發現答案驚現網絡──這是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連續第六年、第十二次被指疑似泄題。(3月28日《新華每日電訊》)

  我國每年參加各類考試的人數,據統計多達3000萬人。英語四、六級考試、註冊會計師、司法考試等權威考試,頻頻發生泄密事件,令人扼腕。如果聽任一場場嚴肅的考試,異化成“不守規則”的考生與守規矩考生的較量,社會公平和誠信的底線將岌岌可危。

  其實,自從有了考試,舞弊與泄密便如影隨形。要防止舞弊,除了嚴明法紀、嚴厲查處之外,別無他法。據史料記載,乾隆五十七年,3名雇請槍手的童生、槍手及其他涉案者,曾被先行枷號3個月,然後“發煙瘴之地面充軍,至配所杖一百,折責四十板”,臉上還要刺上字。這樣的懲罰,與要犯相差無幾,自然會對舞弊行為産生震懾。在今天,日本對作弊作假的查處都十分嚴厲,作假一經發現,他以前的任何行為都要被打個問號。因為法律和制度的規範,許多日本人哪怕考零分也不去抄襲和作弊,因為被一次考試毀掉一生不值得。在美國,託福考試作弊者會被處數年監禁和幾十萬美元罰款。

  反觀我國現行法規,對作弊人員的處理手段還缺少法律依據。作弊者即使敗露,處理也往往不會“傷筋動骨”,因作弊獲罪的更是罕見。作弊的成本如此之低,似乎成了一場贏多輸少的賭博。

  理性的人對自己的行為,都會依據特定的社會條件權衡輕重得失,即使是舞弊也一樣。因此,在嚴密的制度下,想舞弊者也會有所收斂;如果執法不嚴,原本正直的人也可能會作假。

  正如一些網友與考生所憂慮的“治標不治本的處理方法只能讓泄題繼續!”目前中國規範考試的制度,絕大多數表現為非法定形式,以通知、意見、規定等非法律規範的方式對考試作弊進行規定,缺少法律的權威性。對打擊作弊而言,這些規定實質上是一紙空文。

  更為重要的是,在查處考試泄密、舞弊行為的過程中,由於沒有專門法律的嚴格界定,每次有考試涉嫌泄密事件出來,都少有司法部門介入,有關部門自己回應,自己調查,最後自己偃旗息鼓。即使司法部門介入,僅僅依靠套用刑法中洩露國家秘密等罪名的辦法,根本無法解決國家考試實踐中諸多的現實問題。

  打擊不力,懲戒不彰,不足以對考試中弄虛作假者以應有的懲治和震懾,正是屬絕密的國考題屢屢被洩露的緣由。因此,人們有理由相信,醞釀已久但仍未面世的考試法,應該是儘早出臺,對於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等情況,依法給予不同等級的黨紀和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懲處,這或許是震懾舞弊、泄密行為,還考場以公平和秩序的最值得期待的利器。尹於世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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