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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規定出售公民信息最高罰款5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10: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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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28日)下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在石家莊閉幕。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慶黎主持會議並作重要講話。

  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郵政條例》,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2011年省級超收資金支出安排方案的決定、關於接受侯志奎辭去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和省十一屆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關於接受孫士彬辭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等。(記者崔虹)

  昨天上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王昌向常委會做了關於《河北省信息化條例(草案)》的説明,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條例(草案)》規定,今後,金融、保險、電信、供水、供電、供氣、醫療、物業、房産仲介及其他掌握公眾信息的單位,如果將獲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給他人,最高將罰50萬元。

  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河北省郵政條例》規定,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如果故意積壓、扣留、倒賣、延誤用戶快件,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非法物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崔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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