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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臺多項激勵措施促科研成果轉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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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網訊(記者王曉娟報道)今後,全疆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對主要利用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學技術項目所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進行轉化的,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有望分享收益或股權。

  昨日(3月28日),新修訂的《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明確,通過獎勵機制調動科技人員成果轉讓的積極性。

  科技成果轉化難,是全疆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一大難題。

  昨日,記者從新疆農業大學科管處了解到,除了承擔國家及自治區的重大項目外,每年學校科研人員都會完成學校的10至20多項科研成果,但這些成果能實現轉化的少之又少。

  新疆農業大學科管處副處長巴特爾巴克分析説,對科技成果的承接能力不強,是成果轉化難的主因。

  在《條例》“企業技術進步”一章中明確規定,鼓勵企業與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聯合開展産業技術創新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共同推進産學研相結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

  《條例》明確,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對主要利用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學技術項目所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進行轉化的,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將有相應報酬:以技術轉讓方式提供給他人實施轉化的,可以享有不低於轉讓收入40%的收益;以股權投入方式進行轉化的,可以享有不低於該成果所佔股份40%的股權。

  聽到這個消息,巴特爾巴克説,一直以來學校科研人員收入主要是工資,這條規定將有助於調動科研人員參與研發並進行成果轉化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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