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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寄禁寄物品建立責任“倒查”制度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0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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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濟南訊 記者從全國郵政市場監管工作座談會上獲悉,國家郵政局、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近日聯合印發了《寄遞渠道治安檢查工作規定》,共同加強寄遞渠道治安檢查。

  《規定》明確要求郵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建立違規寄遞禁寄物品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對違規收寄禁寄物品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郵政管理部門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從業人員因未執行驗視制度而收寄禁寄物品或明知是禁寄物品仍收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獲悉,我省已在全省範圍內逐步推行可加蓋收寄驗視章、建立收寄禁寄物品責任“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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