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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買到“假冒偽劣” 旅行社先行賠付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00: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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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王丹實習生丁斌)昨日,針對《四川省旅遊條例(修訂草案)》,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進行了分組審議。草案提出,今後,四川景區門票將建立免費開放日制度,並針對學生、老人等特殊人群免費或優惠開放。

  與2006年出臺的《四川省旅遊條例》相比,該修改草案加大了對旅行社及導遊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旅行社單方面變更團隊運行計劃的,最高擬罰50萬元。同時,首次提出遊客在購物場所買到假冒偽劣及失效、變質商品後,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四川省旅遊條例(修訂草案)》提出,國有旅遊資源的經營權和所有權可以適當分離,法人和組織可以通過租賃、承包、競買等方式取得經營權。未經批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國家或省級旅遊度假區的名義從事開發和經營活動。旅遊景點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草案首次提出,遊客在購物場所買到假冒偽劣及失效、變質商品後,遊客要求旅行社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再由旅遊社向購物場所追償。

  作者:王丹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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