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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開始治理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17: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海網-海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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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海口3月27日訊(記者李叢嬌)省教育廳、省審計廳、省物價局今天聯合發文,將通過控制跨區域招生、擴大“指標到校”比例、完善小學學籍管理等措施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力爭擇校亂收費問題3年內得到明顯緩解。

  據悉,我省2012年重點治理市縣政府所在地的初中、小學擇校亂收費問題;2013年重點治理其他初中、小學擇校亂收費問題,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得到有效緩解;2014年要基本解決全省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

  我省將採取以下主要措施治理擇校亂收費問題:嚴格執行就近入學政策,控制跨區域招生。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學校分佈情況及辦學能力科學合理劃定每所公辦學校的招生範圍及招生計劃,並根據學校招生規模、生源數量等變化情況,及時動態地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佈,確保就近入學的新生佔絕大多數。嚴格控制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高於10%的要按照3年內減少到10%以下的目標確定逐年下降的比例,低於10%的要鞏固並繼續減少。

  逐步擴大市縣所屬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2012年,省一級普通高中“指標到校”招生計劃佔本校招生名額的比例不得低於35%,其餘優質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得低於30%。今後要鞏固提高並逐步擴大“指標到校”招生計劃比例。

  全面推進義務教育中小學招生“陽光工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到八公開:公開招生政策、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報名時間、報名方式、擇校生招生辦法、招生結果、投訴舉報方式,做到家喻戶曉。

  進一步完善小學學籍管理辦法,各市縣(區)全面推行中小學學籍電子化管理;省教育廳建立全省中小學生信息數據庫,有效監督檢查學生的非正常區域流動。城市和有條件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門設定的招生網上進行。嚴禁組織與招生錄取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考試,嚴禁以各種學科類實驗班、升學培訓班等名義招生。

  進一步規範特長生招生。除省教育廳批准的可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學校以外,其他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堅決禁止學校以招收特長生的名義收取任何費用。

  健全和完善捐贈資金管理制度。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為防止借收取“捐款”之名收取與擇校有關的費用,省教育廳將會同省糾風、物價、審計等部門,對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委託單位的教育捐贈款物進行審核鑒證,確定屬於與擇校相關的變相亂收費的話,堅決予以清退,無法清退的要收繳國庫,對相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規範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行為和管理。收取捐款時必須依法出具憑證,接受的捐贈必須全額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不得通過其他單位或個人隱匿捐贈收入,及賬外使用捐贈資金。

  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學校以與民辦學校聯合辦學或舉辦民辦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辦學校的收費政策,向學生收費。

  作者:李叢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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