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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超”狀告“粵超”一審判決出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1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韶關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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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日前,廣州珠超聯賽體育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珠超”)董事長毛為民興奮地告訴記者,他們公司告“粵超”一審有了結果——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對有著“中國足球産業第一案”之稱的珠超公司狀告劉孝五一案做出了一審判決,法院判令被告劉孝五立即停止與原告珠超公司的同業競爭行為,停止履行其在廣東粵超體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的董事長和總經理職務,並賠償珠超公司經濟損失合計147300元人民幣。

  珠超聯賽是海歸人員毛為民2009年經廣東省足球協會獨家批准,在廣東創辦的中國第一個地區性的體育聯賽。珠超聯賽的項目原為毛為民的獨資公司上海明舍100%擁有,後為了把聯賽做大做強,毛為民當時找到劉孝五共同合作運營珠超項目。為了能夠讓劉孝五入股珠超項目,毛為民于2009年5月11日新註冊成立了廣州珠超聯賽體育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並給予劉孝五齣資入股珠超公司的機會。經工商登記,珠超公司註冊資本50萬元,登記股東為毛為民(出資24萬元)、劉孝五(出資23.5萬元)、王軍(出資2.5萬元)。

  首屆珠超聯賽從2009年11月7日至2010年3月29日在廣東省8個地級市舉辦,共有10個俱樂部參加,全賽季共18輪90場比賽。首屆珠超聯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得到了包括中國足球協會、廣東省足球協會、冠名贊助商千色花公司以及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2011年3月7日,劉孝五因與毛為民在經營理念等方面發生矛盾,便與其他17個股東共同註冊成立了粵超公司。首屆“粵超聯賽”自2010年12月25日至2011年4月24日,共在廣東省內9個城市進行了18輪。其中有9家粵超俱樂部曾參加了首屆“珠超聯賽”,有7家曾于2010年8月承諾過珠超公司,答應參加第2屆“珠超聯賽”。

  法院認為,“事實上,劉孝五在原告經營權合法存續期間,擅自與他人共同出資註冊成立了經營範圍與原告的經營範圍基本相同的粵超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在籌備設立粵超公司期間即利用原告的主要客戶資源,經營原告的同類業務,即舉辦在賽程、賽制、參賽主體方面與‘珠超聯賽’基本一致的‘粵超聯賽’,顯然是利用其職務之便為粵超公司謀取了本屬於原告的商業機會,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法院在判決書中提到:“劉孝五......惡意註冊粵超,搶奪原告主要客源、公然進行同業競爭,與原參加‘珠超聯賽’的多傢俱樂部或公司杯葛原告而令其陷於經營困境,屬於明顯地、嚴重地違反了《公司法》所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管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及禁止同業競爭的規定,違背了公認的商業道德,並侵犯了屬於原告的商業秘密,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被告粵超公司的大多數股東明知劉孝五係原告股東之一且原告已經經營、舉辦了首屆‘珠超聯賽’,仍與劉孝五組建粵超公司開展同業競爭,其行為亦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一審裁定

  一、劉孝五停止履行其在被告粵超公司擔任的董事長和總經理職務。

  二、劉孝五向珠超返還同業競爭所得27300元(參照其從原告所得月薪2100元酌定,即自粵超聯賽開賽的2010年12月起暫計至2012年2月)。

  三、劉孝五向珠超公司賠償2010年度“勞務費”100000元。

  四、劉孝五向珠超公司賠償律師費20000元。

  五、被告粵超公司對上述第二、三、四項判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六、駁回原告珠超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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