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北京回遷房詐騙案主犯獲無期 涉案7800余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1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網北京3月28日電(記者涂銘、任峰)以低價買回遷房為誘餌,詐騙160余人(次)7800余萬元,北京最大的回遷房合同詐騙案27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董靜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8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底至2008年12月間,董靜單獨或分別夥同被告人馮偉、郭輝等人,虛構能以“置換”方式購買到原崇文區廣渠門危改小區的回遷房、幫助購買西城區桃園危改項目回遷房等事實,吸引了大批被害人。之後,他們以嘉暉公司和榮誠睿麗公司的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委託購房協議書》或訂立口頭委託購房合同,騙取160余人(次)的購房款共計7200余萬元,騙取仲介費、信息費等共計600余萬元。

  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間,被告人郝超英、趙雲在明知董靜涉嫌犯罪的情況下,仍為其出謀劃策、提供隱藏處所等,幫助董靜逃匿于海南省海口市。

  法院審理認為,董靜、馮偉、郭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錢款,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郝超英、趙雲明知董靜涉嫌犯罪而為其提供處所、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最終,法院判處董靜無期徒刑、馮偉有期徒刑8年、郭輝有期徒刑6年,郝超英和趙雲分別被判有期徒刑4年。

熱詞:

  • 回遷房
  • 董靜
  • 主犯
  • 榮誠
  • 無期
  • 有期徒刑
  • 涉案
  • 被告人
  • 騙取
  •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