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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放劇毒品 打工者觸刑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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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納通訊員李景樂、楊燕玲)因為無知運輸化學物品氰化金鉀,兩名打工仔因此而觸犯了法律,面對即將到來的刑事處罰,二人悔之晚矣。近日,龍崗區檢察院以非法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對被告人李某和劉某提起了公訴。

  李某和劉某同在坑梓街道一家電鍍廠打工,由於鍍金需要用到氰化金鉀(俗稱金鹽),有時工廠負責運輸氰化金鉀的司機不在,二人就自己開著普通轎車從位於坪山街道的倉庫運輸氰化金鉀到廠裏使用,有時還把用剩下的氰化金鉀簡單存放在車間的書櫃裏。

  然而,二人沒有認識到的是,氰化金鉀屬於劇毒化學品,每0.02毫克就可致人死命,無論運輸、儲存都必須報有關部門審批後由有法定資質的人員操作,否則就涉嫌構成非法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而李某和劉某二人都不具備運輸、存儲危險物品的資質,每次運輸的氰化金鉀都是100克,對本人和社會都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一旦運輸途中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去年11月,二人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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