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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主動上繳非法槍爆物品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1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潮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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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3月26日電 (記者 史競男 鄒偉)為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全國公安機關緝槍治爆專項行動,深入清查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日前聯合發佈了《關於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通告》指出,嚴禁非法製造、買賣、持有、私藏、運輸、郵寄,以及走私、盜竊、搶劫、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凡違反者,必須立即投案自首並將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上繳到當地公安機關;凡在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非法槍爆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通告》強調,違法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涉槍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司法機關將從嚴懲處並依法收繳。窩藏、包庇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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