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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動用社保基金任意投資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17: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江門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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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新社3月26日電26日,中國財政部發佈了《關於加強和規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徵收的專項計息基金,其保值增值關係到社會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同時,地方財政部門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通知》明確要求地方各級財政社會保障部門要著力解決社會保障基金多頭開戶和重復開戶的問題,確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財政社會保障部門要本著安全第一、方便群眾、有利於加強管理的原則,積極配合財政國庫部門做好社保專戶的清理、歸併、開設等賬戶管理工作。同一家商業銀行只允許開設一個社保專戶。

  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徵收的專項計息基金,其保值增值關係到社會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通知》要求,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計息和保值增值規定,對開戶銀行提出分險種、按政策計息的要求,由社保專戶開戶銀行提供一式多聯利息通知單,同時送財政國庫部門、財政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別記賬,財政部門不得自行分配利息。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財政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結余情況,在與有關部門協商的基礎上,提出可轉存定期存款或購買國家債券的基金結余數量和期限的建議;財政國庫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制定具體轉存定期存款、購買國家債券的操作方案,並按規定的程序實施。地方財政部門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地方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運作機制,在確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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