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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4月1日起限行電動車 你準備好了嗎?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17: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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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聞網訊(記者 陶靜)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每日0時至24時,限制電動自行車在深圳部分路段如濱河大道、濱海大道(詳見相關鏈結)行駛。深圳一些行業如快餐、電信搶修等將用車加強車輛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統一車身顏色,但不限行。這是記者3月26日從深圳交警局獲悉的。據不完全統計,深圳全市現有電動自行車已超過20萬輛,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車輛行駛速度和車輛重量超出國家標準,主要分佈在原特區外,用於短程代步以及快遞、送瓶裝燃氣、桶裝飲用水等短程小宗貨運和非法載人載物等。

  對於限行的原因,交警部門表示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由於深圳道路資源緊缺,目前深圳絕大部分非機動車道是與人行道共同設置,非機動車道網絡不完善,缺乏專用路權保障,不適合發展電動自行車。

  交警部門從2月14日公佈了《關於公開徵求在我市部分區域道路限制電動自行車和其它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行駛的意見的通知》;3月15日公開徵求意見結束。據交警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支持限行的共209人,佔51.2%;反對限行的共135人,佔33.1%;持其他意見的共64人,佔15.7%。

  據了解,深圳本市範圍內從事公共設施搶修、郵政(含報刊投遞)、快遞等行業以及運送桶裝飲用水、瓶裝燃氣等單位所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經統一載物托架和車身顏色、納入規範管理後,不受上述限制行駛措施限制。但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以及非法安裝動力裝置的二、三輪非機動車,禁止在深圳道路上通行,經市殘聯備案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據統計,全市暫不限行的特殊行業電動自行車共45306輛。

  交警部門表示,4月1日至4月15日設為宣傳教育緩衝期,對違反限行規定的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教育放行;4月1日起,將嚴格依法查處駕駛電動自行車(含特殊行業車輛)在深圳道路上違法載人載物的以及上機動車道行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4月16日起,交警部門將依法查處違反限行規定的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以及駕駛電動自行車(含特殊行業車輛)在其他道路上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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