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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誇大療效 買藥別被忽悠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8日 2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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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委會昨日針對藥品廣告宣傳發佈消費提醒:

  本報訊 (記者喻莉萍 通訊員梁慧玲)看到説得天花亂墜的藥物廣告,很多消費者容易輕信,結果買回來一用,療效卻遠沒有預期那麼好,甚至還買到假藥。昨日,市消委會發佈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警惕對待藥品廣告,在購買藥物前最好向專業醫生諮詢。

  事件:療效與宣傳不符 退款遭拒

  周先生日前在南北藥店購買了六盒由廣東華某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某公司”)生産的“腰椎痹痛丸”。在使用後,周先生發現該藥物的功效並非如其廣告所説。之後,周先生通過多種途徑發現,“腰椎痹痛丸”是處方藥,其廣告曾因利用患者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而被依法撤銷廣告文號。

  為此,周先生多次要求退貨,但藥店均置之不理。周先生於是向市消費者委員會進行投訴。

  分析:廣告誇大功效 藥店需賠償

  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説,“腰椎痹痛丸”是處方藥,依據相關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同時,不得利用患者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這個‘腰椎痹痛丸’的廣告裏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能的斷言和保證,誇大了藥物的功效,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作為銷售方的藥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消委會的調解下,南北藥店當場給周先生做了退貨處理。

  提醒:購買藥物前要諮詢醫生

  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現在多數消費者都有“小病進藥店,大病進醫院”的想法。消委會稱,由於普通消費者缺乏基本的醫療藥物知識,而且我國目前仍未徹底落實必須憑處方購買處方藥的規定,因此消費者在購買藥物時,一定要事先諮詢醫生或者藥師的意見,慎防使用藥物後産生不良的效果。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藥物時應提高警惕,提高維權意識,保留票據。在購買到假藥、劣藥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向藥品管理部門舉報,並查看相關藥品的違法處罰公告,以切實維護自身與其他群眾的用藥安全。

  同時,消委會提醒藥物生産商,應當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在通過藥品監督部門的批准後,方可生産藥物;藥物廣告的廣告主應當按照藥物的實際功效來宣傳,切勿誤導和欺騙消費者;藥品銷售者則應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以免由於供貨商的不法經營行為使自己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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