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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溧陽回應用百萬公款封口費致兇手輕判傳聞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8日 16: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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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南京3月26日專電 (記者鄧華寧) 天涯社區等網站22日出現《江蘇省溧陽開發區副主任百萬公款封口費為殺人兇手輕判》一帖迅速受到關注並被多家網站轉貼。記者就此採訪了溧陽開發區以及負責此案的常州市中院核實網帖反映的情況。

  記者了解到,3月22日的網帖中稱,周某非法承包溧陽開發區工程,2011年9月,周某在工地與人發生衝突,卻把上前勸解的黃某毆打致死。常州市中院因周某向被害人家屬賠償了92.8萬元,一審輕判周某有期徒刑12年。然而,開發區獨資國企崑崙公司轉出92萬餘元,支付給被害人家屬,這造成公款流失。

  溧陽開發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網帖發出的當天,開發區獲知信息後高度重視並進行了認真核實,並在天涯社區、溧陽熱線等網站上對事件的詳細情況進行了説明。關於網帖中所説的工程發包問題,“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蘇政發【2004】48號文規定,100萬元以下工程可不經公開招標。該工程為中小企業園區道路環境整治,估價約為37萬元,規模較小,經議標發包給工程所在地方正公司,周某為方正公司派駐此工程的項目負責人”。

  關於網帖所説“動用公款封口”問題。溧陽開發區表示,周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後,死者家屬要求民事賠償,但周某案發後已被刑拘。2011年9月15日,開發區管委會介入進行協調,9月16日上午,死者家屬數十人到溧城鎮人民政府要求處理。政府相關領導接待並主持了協調,16日下午,方正公司與死者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方正公司因資金週轉困難,請求協調資金,基於維護社會穩定及安撫死者家屬等方面的考慮,經研究後崑崙城建公司同意借款(含工程款)給方正公司,專款用於死者的賠償。9月21日,死者家屬收到賠償款。

  負責此案的常州中院表示,一審判周某有期徒刑12年並非輕判,而是按照事實、法律,已經考慮了被告人的從重、從輕處罰情節,量刑是適當的。經查明,該案件中被告人打了被害人一拳,致使被害人倒地後腦撞到水泥地上,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該案不是故意殺人案,是故意傷害案,從案由上説量刑是有區別的。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判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關於網帖中所説的賠償款問題,法院方面表示,在接手此案時,被害方和方正公司就已經達成了協議,協議中約定方正公司代周某一次性向被害方先行賠付92.8萬。此後被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民事賠償向方正公司或其他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方正公司有權就民事賠償向周某追償。

  常州中院表示,目前由於被告人周某不服,認為量刑過重,已上訴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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