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視情境而定 “哭爸”成問候法官判決男子無罪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8日 0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台灣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據台灣媒體報道,陳姓女子與丈夫打離婚官司,開庭後因公公問她,之前她在檢方開庭時落淚,是在“哭爸”還是“哭子”,陳怒告公公涉及公然侮辱,法官依當時情境,認定公公只是關心詢問,判決公公無罪。

  判決書指出,高學歷的陳姓女子與丈夫打離婚官司,前年12月在高雄院開庭,公公也前往旁聽。庭訊結束,公公在當事人休息室內,以閩南語對她詢問她,你之前在地檢署開庭時是不是有哭?是在“哭爸”還是“哭子”。

  據了解,陳女因父親疑涉及刑案,在檢方偵查時,曾陪父親出庭應訊。陳女認為公公語帶惡意是在罵她,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陳女的公公開庭辯稱,他之前聽説媳婦在地檢署開庭時哭了,他關心媳婦才問:“你是在哭爸還是哭子”,意思是“你是為了爸爸哭,還是為了孩子哭”。

  法官認為,陳女公公在説“哭爸”、“哭子”之前,有問她是否哭過,可見公公真的是出於關心。

  法官函詢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得到的答覆是:這類個案因無臨場情境與語氣等充分資訊,難以判斷,且行為人在特定時空下的“語言”,自有其脈絡,難由第三者做客觀認定。

  法官認為,從當時對話情境來看,頂多應相當於口語中的“羅唆什麼”或“吵什麼”,雖略有不雅,但未構成侮辱。

熱詞:

  • 法官
  • 情境
  • 無罪
  • 陳女
  • 哭爸
  • 哭子
  • 語言
  • 男子
  • 離婚官司
  • 檢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