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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失竊案該不該判重罪?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8日 0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據韶關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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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17日,震驚全國,甚至轟動世界的故宮失竊案于本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嫌犯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3000元。判處後,你覺得量刑是否過重?一起來看看網友的評論。

  網友“三石一生”表示:年紀輕輕就敢偷盜故宮文物,膽子也太大了!且歸還的展品有的已破損,難以修復。同時,石柏魁在盜竊、逃跑過程中,導致故宮建築物多處損傷。石柏魁盜竊針對的是故宮,地點特殊,情節嚴重,個人不認為判重了。

  網友“zeng達峰”跟帖:有人認為判得太重,但我不得不説,被告人石柏魁的行為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重判也是有道理的,這是給全社會敲警鐘,是對所有對故宮珍寶心懷叵測者的警示。

  對此事,也引起一些網友的深思,“山中無猴子”説:“故宮失竊案給我們帶來反思,文物工作者首先要保護好文物安全,切不可疏忽大意,從員工到管理層,都應時刻保持一顆警惕的心!制度上要做到規範化管理和嚴格監督檢查。地方政府部門的行政措施要跟上,要制定出臺一些有效制度。從法律角度説,國家還要加強相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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