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醉駕傷人理應由保險公司先賠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21: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潮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晏揚

  醉駕肇事不賠向來是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人們對此爭議很大。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醉酒、吸毒、濫用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並導致他人人身損害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張新寶教授認為,這種提法帶有偏向性,容易讓人産生誤解,不太合理。(3月22日《新京報》)

  一個人犯罪致使他人傷亡,由保險公司埋單,這不是變相縱容酒駕、醉駕嗎?可能不少人都有這樣的疑問,但我認為這個規定沒問題,很合理。

  事實上,不管是交強險還是商業車險,其功能正在於為被保險人的過錯埋單,人們購買車險,就是為了讓保險公司為自己分擔責任。被保險人的過錯有大有小,倒車時撞到墻上致車輛受損,這是被保險人的過錯,但保險公司得賠;被保險人駕車闖紅燈撞到行人,這是違法行為,但保險公司也得賠。同理,被保險人醉駕致人傷亡,雖然過錯達到犯罪的程度,但保險公司仍然得賠。這些都是人們向保險公司支付保費後應享的權利,也是保險公司收取保費後應盡的責任。所以,醉駕傷人保險公司須先賠償,回歸了“保險”的本義。

  如果被保險人犯罪可以作為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理由,那麼被保險人違法呢?比如闖紅燈、壓線行駛、轉彎時沒打轉向燈等違法行為導致交通事故,也可能成為保險公司免責的藉口。如此,車輛保險就很不“保險”,失去了應有的意義,保險公司規避了責任。時下,確實有很多保險公司以各種藉口不賠或少賠,侵犯了被保險人的權益。

  應該看到,被保險人違法犯罪與保險公司履行賠償責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一碼歸一碼。被保險人醉駕應受什麼懲處,刑法上規定得很清楚,與保險公司無關;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只是交納保費與提供保險服務的關係,而第三者責任險屬於商業車險,是兩個平等主體之間的商業契約,這種契約不能因一方違法犯罪而撕毀。

  我想正是基於上述原因,徵求意見稿才規定醉酒者、吸毒者、濫用藥品者駕車致人死傷由保險公司賠償。強化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主要目的並不是減輕被保險人的責任,更不是縱容違法犯罪,而是為了更好地維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權益——如果保險公司不賠,被保險人又無力賠償或久拖不賠,受害人就會二次受害。

熱詞:

  • 保險公司
  • 被保險人
  • 酒駕
  • 保險
  • 車險
  • 新京報
  • 賠償責任
  • 車輛保險
  • 受害人
  • 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