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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少芬肖像姓名侵權案開庭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2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汕頭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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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明星效應能帶來巨大的商業價值,近年來,有關明星的侵權案日益增多。去年,出演熱播劇《甄嬛傳》的蔡少芬委託代理律師起訴了上海一家美容公司。3月19日下午,該案在浙江嘉興南湖法院開庭。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姓名權,損害了自己利益,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從被告的互聯網頁面上撤除原告肖像及與原告姓名相關的文字內容),公開登報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對於100萬的賠償標準,原告代理律師提出,蔡少芬的代言費在90萬元左右,所以這個數額並非毫無依據。

  但兩個被告認為賠償金額顯然過高。第二被告稱,除了在嘉興,蔡少芬與深圳公司還有兩場官司。原來,深圳公司與蔡少芬簽訂代言合同後,約定由蔡少芬出面參與的推廣次數有10幾次。但2010年7月,蔡少芬懷孕後,外出推廣活動減少。蔡少芬首先起訴了深圳公司未能按合同支付足額代言費,而深圳公司反訴了蔡少芬沒有完全履約。這兩場在深圳法院的官司目前還未結案。但原告律師提出,蔡少芬的出場費至少為每場10萬元。

  庭審結束後,案件原、被告代理律師表示願意接受庭外調解。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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