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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追問]:不足10人緣何要建23層辦公大樓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1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據3月22日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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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國琴

  南昌駐南京辦事處人員不足10人,卻要建一座23層的辦公大樓,這引發了公眾質疑。辦事處表示,辦事處只佔幾間辦公室,其餘樓層將作為江西企業展示的平臺。專家稱,政府用地未繳納土地出讓費,不得商用,南昌駐寧辦的做法涉嫌違規。記者從南京市規劃、建設部門了解到,南昌大廈項目從規劃到施工,都在相關部門辦理了許可,並拿到了相關證件,在網上可以查到該項目的基本情況。(據3月22日人民網)

  按理説,任何一個土地項目的批准,都應當進行嚴格的把關,“不足10人的辦事處要建23層辦公大樓”,如此荒唐的項目,居然能手續齊全,獲得一系列政府監管部門的審批,這裡面是不是存在監管部門的不作為乃至亂作為的行為?

  儘管相關工程確實獲得了規則、建設、環保等部門的審批,但如此工程顯然經不起“推敲”,也許,正如有關負責人解釋的那樣,建設23層辦公大樓的目的,並非僅僅供辦事處的工作人員使用,而是會被用來做“江西企業展示的平臺”,但這也並不代表這種做法就是符合規定的。因為這塊土地是國土部門劃撥的,如果政府機關只是自用一部分,其餘用來對外出租而收益用於部門的福利的話,按照國家規定,這也是違規的。

  事實上,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土地資源的管控力度,於是,頻頻會有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項目審批過程中“移花接木”,他們往往打著“民生”等各類幌子在“矇混過關”後,便改變了土地的用途,在這個過程中,土地資源淪為了一些政府的“斂財工具”,甚或成為少數官員的“搖錢樹”,這著實令人感到寒心。

  可以説南昌大廈項目是很有代表性的,因為目前的法規尚沒有明確“規定這些項目改變用途後應由哪個部門進行管理和查處,這是法規上的漏洞,也是行業管理的漏洞。”因此,有關部門要儘快完善國家相關法規政策,規範土地的管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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