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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為求政績“釣魚執法” 無辜群眾“被違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1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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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求政績“釣魚執法”三警察被判有罪

  因有自首情節,又能積極善後,三人被免予刑事處罰

  昨日,記者從三門峽市相關部門獲悉,三門峽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長馮某、刑事偵查大隊副隊長謝某、民警李某等人因涉嫌釣魚執法,被湖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湖濱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判處三人“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目前,涉案的森林公安局副局長仍在其職,其他兩名民警崗位調整。

  設下陷阱來“釣魚”

  為求政績

  2007年左右,民警李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在盧氏縣經營根雕工藝品的吉某。由此,李某得知吉某會做根雕工藝品,吉某也知道李某是森林公安民警。

  2011年1月,李某從湖濱森林警察中隊調整至三門峽市森林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工作。由於刑事偵查大隊前三個月辦案情況一直處在全市倒數,且該局規定,連續三個月排名倒數第一的,要被罰款300元並予以誡勉談話,仍無進展的調整主要領導工作崗位等。李某為了得到領導認可,于2011年3月向時任刑事偵查大隊副隊長(主持工作)的謝某和分管刑事偵查大隊工作的副局長馮某彙報,盧氏一姓吉的有大量野生動物標本。馮某、謝某為了出成績,扭轉考評落後的局面,同意李某假扮買家對吉某進行引誘,促使吉某將一隻金雕標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兩隻鴛鴦標本和三隻紅腹錦雞標本(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以1.45萬元的價格送到三門峽與李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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