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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大盜”實乃小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1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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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故宮文物被盜案的主角石柏魁本週受審,被判有期徒刑13年,罰款1.3萬元。媒體熱鬧追訪,稱之為“故宮大盜”。其實,石柏魁不過一小賊,著實夠不上“大盜”之謂。

  石柏魁身量小,不到一米六的小個子在高大的法警身邊顯得尤其弱小單薄。就盜竊過程而言,沒有事前的踩點策劃,沒有準備作案工具,而是“臨時起意”。其“技術水準”亦不高明,與“溜門牽羊”無異,要不然也不至於警方根據其留下的大量指紋,僅用了58小時就將其抓獲歸案。至於其行竊的“收穫”,相關報道顯示,新中國成立後故宮5次盜寶案的行竊目標多是皇后之寶、珍妃之印,最次也是赤金金冊和乾隆皇帝用過的匕首,相較之下,石柏魁的膽識與眼光還真不是一般的差。難怪他是新中國成立後故宮盜賊中獲刑最輕的一個。

  一個小賊如何成為大盜?説實話,其“大盜”的名頭及13年的重罰一定程度上是拜故宮這個非同一般的場所所賜。就筆者所知的粗淺法律知識,對於一個盜賊的量刑,得手與未遂差距巨大。雖然石柏魁所竊物品投保價值達41萬元,屬數額特別巨大,直接十年起刑,但若換個角度想,如果故宮的安保嚴密,石柏魁未必能得手,而盜竊未遂的量刑與今日13年的刑罰會大不相同。因此,矯情點説,石柏魁13年的刑期中至少有那麼幾年是因為他“臨時起意”起錯了地方,而故宮的疏于防範、管理混亂也不是一點責任都沒有的。

  法院對於量刑因素的另一個解釋是“其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這當然是因為故宮的特殊地位——世界五大宮之首,全國六分之一的一級文物薈萃之地。但連小賊都防不住的國寶看門人,其間接造成的社會危害是不是也極大呢?一個小賊看上的寶物未必會丟,但一群不稱職的管理者看護的寶物或丟或損卻是遲早的事。從這個角度看,石柏魁行竊最大的社會影響是讓全社會發現了一貫備受敬仰的故宮安保漏洞多多、管理一派混亂。但願故宮能由此全面提升員工的責任心,全面提升故宮的安防水平和管理水平,真正把國寶保護好。

  站在法庭上的是石柏魁,但在公眾心中,真正受審的是故宮的管理。尤其是又聽到台北故宮傳來消息,在台灣的2972箱文物,50年來僅掉了一頁紙(《滿文原檔》中缺少了一頁“女屍圖”),揮發了一包鹽(清廷保留下來的新疆進貢的湖鹽),更讓人感慨萬千。不再讓更多的小賊成為大盜,故宮才能真正做到單院長所説的“更有尊嚴”,“成為文化遺産保護和博物館建設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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