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南昌大廈”背後有何利益關聯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1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南昌駐南京辦事處人員不足10人,將建一座23層的辦公大樓引發質疑。辦事處表示,大廈建成後將作為江西企業展示的平臺,辦事處只佔幾間辦公室。專家稱,政府用地未繳納土地出讓費,不得商用,南昌駐寧辦的做法涉嫌違規。(3月22日《現代快報》)

  為不足10人的辦事處蓋23層高樓,聽上去確實浪費。但南昌駐寧辦回應,這塊土地是政府劃撥的,大樓不光是給辦事處用的,還準備給江西駐寧企業用。

  根據《土地法》的相關規定,政府機關、學校、部門等建設項目用地一般由政府劃撥,無使用期限,也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但一個城市的土地資源是有限的,理應節約使用。即便是政府機關用地,也應精打細算。更何況,不足10人的辦事處卻要建23層的大樓,如此大手筆,即使以“友好城市”為名目劃撥,也難逃浪費公共資源的嫌疑。

  另外,劃撥土地是不能用於商業用途的,“南昌大廈”是否能做到?23層的大樓不可能只為八九個人而建,如果不從中獲得收益,那當時的投資成本由誰承擔?如果用於營收則涉嫌違規使用。可是,目前政府對違規使用劃撥土地並無有效監管,相關法規對土地用途改變後由誰監管和查處也沒明確,即便有,政府部門違規之舉能否得到糾正也是兩説。

  像“南昌大廈”這樣的項目絕非個案。在地方上,一些部門將辦公大樓的門面房出租或部分劃撥用地轉商用也成常態。本來,政府不應介入經營性領域與民爭利,但眼下確有一些政府部門利用權力之便,圈國家的地,賺自己的錢,民眾也不知道這些錢最後落入誰的腰包。(韓青)

  (來源:新華網)

熱詞:

  • 南昌大廈
  • 現代快報
  • 土地法
  • 友好城市
  • 劃撥土地
  • 土地出讓金
  • 土地用途
  • 劃撥用地
  • 營收
  • 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