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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錢“樓”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0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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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駐南京辦事處人員不足10人,將建一座23層的辦公大樓引發質疑。辦事處表示,大廈建成後將作為江西企業展示的平臺,辦事處只佔幾間辦公室。專家稱,政府用地未繳納土地出讓費,不得商用,南昌駐寧辦的做法涉嫌違規。(3月22日《現代快報》)

  辦事處稱項目建成後會吸引企業入駐,那企業入駐會是免費的嗎?幾乎沒有這種可能性,到時候,可能是酒店住宿、餐飲娛樂一應俱全。所以,這座大樓,就不是單純意義上的辦公大樓了,極可能是以對外營業用於商業開發的方式運作。

  可是,正如有關專家指出的,國家有關土地法規對於劃撥用地有明確的要求,如對於政府機關、學校、部隊等建設項目,往往採取劃撥的方式,南昌市政府駐南京辦事處申請辦公樓項目,用地可以劃撥,但該項目只能用於辦事處辦公。按規定,在劃撥用地上建設的項目不能用於商業開發,否則建設單位應補交土地出讓金。可是,辦事處拿地時按劃撥方式,花著納稅人的錢建成後,如果改變了大樓的用途,甚至是大部分辦公樓都被用於商業運作,那收益就相對可觀了,這部分的收益,將何去何從?

  按照南昌市駐南京辦事處的説法,南昌大廈建成後吸引企業入駐辦公,不少外地在寧辦事處也是這樣做的。這樣看來,以劃撥用地的“零成本”、耗費公共財政資金建樓,來賺取商業運作的高額利潤,無疑才是不足10人建23層高樓的“醉翁之意”了。如果這是一種普遍存在的事實,都是如此在鑽政策的空子,那麼,這龐大的收益,是進了機關的“小金庫”還是成了預算外資金呢?又會被如何花銷?

  在不足10人建23層高樓現象的背後,比奢侈浪費更嚴重的問題浮出了水面──劃撥用地建設項目改變用途用於盈利後,管理和查處居然成了真空地帶,這恐怕不僅僅是法規、行業管理的漏洞,更是權力自肥、權力尋租的一種巧妙手段──可是,要讓權力自己來管束自己,哪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啊? 文/吳杭民 圖/朱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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