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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實施第一天 處罰以警告為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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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禁止佔用居民小區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的通告》(下簡稱“《通告》”),小區內侵佔消防通道,個人最高可罰650元!(本報昨日報道)昨日,《通告》實施首日,消防96119接到62起舉報,但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因侵佔消防通道車輛太多,消防部門的處罰卻遇到重重障礙……

  記者體驗

  30多輛車“霸道”消防車都進不來

  上午11時許,根據居民舉報,記者進入新鴻南路86號大院,繳納3元停車費後,保安開門,卻未讓記者登記車牌、電話號碼等信息。

  進入小區,記者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停放點,但擔心擦挂前後車輛,只能慢慢倒進去,5分鐘後才將車完整停放好。院內一些拐角處雖然設有“消防通道 嚴禁停車”指示牌,但其周圍仍停放著四五輛小車。

  “這裡至少有30多輛車侵佔消防通道。”成華區消防大隊執法人員稱,就在幾天前,該大院18棟起火,消防車就曾堵在路上進不來。

  處罰結果

  首日查處沒罰款 都是警告

  “停車人、管理方有自己的難處,處罰起來確實很困難!”據消防部門相關人員介紹,昨日共124名執法人員到相應大院進行調查,很多違法司機沒意識到佔用了消防通道。此外,《通告》剛開始實施,管理方、市民還不夠了解具體內容。出於人性化執法考慮,消防部門對查實的小區物管、違法個人進行口頭警告、教育。

  “無論什麼原因,必須給消防車留條道路。”消防部門相關人員明確表示,接下來的幾日內,將在成都每個小區內張貼《通告》內容,如果還有司機佔用消防通道,一律對個人處以警告或罰款500元以下,對物業管理單位或責任單位處以罰款5千元至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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