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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機虛假交易套現七千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4日 16: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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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男子虛構交易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 最高被判六年半

  本報訊 (記者林霞虹通訊員天法宣)4名男子在廣州百腦匯電腦城利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幫助信用卡持卡人套現七千余萬元,從中收取“手續費”牟利。日前,天河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4名被告人兩年半至六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6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5月,被告人郭某糾集並雇請被告人馮某成、劉某運,以馮某成的名義租用天河區百腦匯電腦城B座某室作為經營場所。他們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對外發佈信息,使用POS機,在沒有實際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情況下,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從中收取1.5%至2%的“手續費”。

  2010年9月,被告人林某新經與郭某協商後,攜帶以“廣州市天河區石牌鑫數碼産品經營部”、“廣州市雅源貿易有限公司”名義辦理的兩台POS機到上述“經營場所”從事相同的非法經營活動,同時還提供該兩台POS機給郭某、馮某成、劉某運共同使用,並收取0.2%的“手續費”。

  2011年3月29日下午,警方到上述地址抓獲4名被告人。經核實,郭某、馮某成、劉某運的非法經營數額為3920萬餘元;被告人林某新的非法經營數額為3108萬餘元。

  法院認為,4名被告人違規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最終,法院判處郭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罰款30萬元;林某新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罰款20萬元;馮某成和劉某運分別被判兩年六個月,各處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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