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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自動滑行惹禍 保險公司應否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4日 1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快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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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認定保險公司未説明免責條款,判定理賠3萬元維修費

  貨車停車後竟自行滑動,造成的損壞是否能向保險公司理賠?近日,法院經審理判定,儘管雙方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無人駕駛時發生損害免責”,但因保險公司並無證據證明已單獨對此免責條款進行説明,遂判定保險公司在車輛損失範圍內向車主賠付3萬餘元維修費。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6月,梅州梅縣一司機曾某駕一中型自卸貨車來到南口鎮一石場,停車離開後沒幾步,發現無人駕駛的貨車突然自行向前滑動,且速度越來越快。曾某來不及控制車輛,只得眼睜睜得看著貨車翻落路外,所幸貨車沒有撞人,只是撞壞了路邊的房屋並導致車輛損壞。

  事後經交警部門認定,司機曾某未按操作規範安全停車,對該次事故負全部責任。隨後,車主湯某賠償了屋主房屋財産損失,該貨車送廠維修花了3.1萬餘元。

  此後,對於3萬餘元的維修費,車主湯某按所購的車損險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但保險公司持合同中一格式條款稱,其貨車是在無人操作時自動滑行,保險公司對此免責,遂拒絕賠償。而湯某則表示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當時並未對格式合同中的免責條款進行説明。另外保險公司也不能提交證據證明,他們已經盡了提示説明義務。

  梅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保險合同中有關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內容,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作明確説明,本案中,由於保險公司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其已單獨就保險條款中免責部分內容進行書面説明,根據《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免責條款不産生效力,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鄒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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