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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盧金增 通訊員楊希忠 胡秋亮)“犯罪嫌疑人林某,今天對你的訊問將進行同步錄音錄像,你的一言一行將被全程地記錄,並將作為證據送交至法庭……”山東省慶雲縣檢察院日前首次嘗試了對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必須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但對普通刑事案件提審是否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尚未作出規定。
慶雲縣檢察院分管刑檢工作的副檢察長王國柱告訴記者:“我們嘗試對普通刑事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實行同步錄音錄像,避免了嫌疑人因翻供導致案件陷入被動,進而影響訴訟活動順利進行。同時可以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是否存在刑訊逼供、誘供行為進行審查,起到了很好的監督作用。”
目前,該院已出臺《普通刑事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實行同步錄音錄像的規定(試行)》,將社會危害性大、影響大,口供在案件偵破、定罪、量刑中具有舉足輕重作用的案件納入到錄音錄像案件範圍。《規定》還進一步明確審查起訴階段的訊問過程也將同步錄音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