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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小區消防通道最高可罰物管5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4日 0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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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杜文婷 攝影楊永赤) 昨日,市公安消防局聯合市交管局、市城鄉房産管理局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關於禁止佔用居民小區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的通告》,記者了解到,如車輛佔用消防通道,影響消防車通行,物業管理單位可能面臨最高5萬元的罰款。

  通告中規定,禁止佔用居民小區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車輛一律停放在室內外專用停車場(庫)或經批准設置的臨時佔道停車場。對佔用居民小區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責令改正,對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責任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在居民小區內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並實施累積記分管理。駕駛人不在現場的,對車輛予以拖移,及時恢復道路暢通。

  此外,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加強機動車輛停放管理,對小區消防車通道路段設置明顯指示標誌,禁止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消防安全,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發現有佔用居民小區消防車通道停放車輛的,可以撥打成都市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熱線電話96119進行舉報投訴。

  市公安消防局法制科科長張毅介紹,處罰不是目的,通告最主要的目的在於引導市民、物管、社區自覺規範停車,清除安全隱患。“可能有些市民不太清楚哪些地方是消防通道,我們正在和交管局、房管局協調,在小區進行統一劃線,在消防通道上設置明顯的標誌標牌和提示語,規範停車。不是所有的道路都是消防通道,希望大家停車時注意,不要堵住了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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