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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退稅重則遞解 美律師吁中國留學生尋求自首免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2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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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3月21日電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逢報稅季節,“山姆大叔”雖阮囊羞澀,仍提供不少抵稅額(tax credit)給納稅人,其中“低收入勞力所得補助”(earned-income tax credit)甚至退稅給納稅人,以致連持F1學生簽證、曾在校內外打工但無資格申請這項補助的200多名中國大陸留學生,仍透過某西裔報稅人申請這項補助。有學生因感不對勁,事後諮詢專業人士解困。

  會計師暨稅務律師童志敏説,學生即便是透過報稅服務人員申請補助,一樣構成詐騙條件。如果被國稅局追究責任且被刑事定罪,甚至構成自動遞解出境條件。建議他們申請稅務修補(tax amendment)或透過專業人員與國稅局聯絡,尋求自首免責。

  據向專業人士求助的爾灣加大大陸留學生表示,西裔報稅人員向同儕指出,如果曾在校內打工,即使一整年只賺1000元、2000元,一樣有資格申請低收入勞力所得補助,最多可獲400多元退稅,他只拿某個百分比做酬庸。原來只是一、兩人申請,後來一傳十、十傳百,連外校留學生都透過那名西裔人士申請補助,估計至少200人這麼做。

  事後發現雖申請補助不見得要有綠卡,但持F1學生簽證似無資格申請,因此錢雖進了口袋,仍擔心有後遺症。

  童志敏説,稅法提供的抵稅額只有綠卡或美國公民,以及符合稅法“居民外國人”(Alien Residence)的對象有資格獲得。居民外國人是指在美國居留多年(substantial presence)的外國人,包括持H1及L1工作簽證人士,只要在報稅當年住滿183天以上,或過去三年住美時間加起來超過183天,都須申報所得稅表。計算方式是報稅當年住美天數加上前一年住美天數除以三,然後加上大前年住美天數除以六。

  不過外交人員、持F1學生簽證及J1交換學者簽證,都不包括在“居民外國人”,也就是不須申報所得稅表。但若外國學生在校內打工,工資被預扣稅(tax-withhold),可申報所得稅表,拿回退稅。但沒資格申請勞力所得補助。

  童志敏説,這些學生的情形若被國稅局發現,以最高法院近日一項判決來看,凶多吉少。他解釋説,南加州一對開餐館持綠卡的日裔夫婦,1990年代因涉及短報生意收入被提起刑事檢控後,雖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被判入獄四個月並給付20多萬元高額罰款,仍面臨最高法院同意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將他們遞解出境的命運。更何況這些學生都只是拿F1。

  南加州華人會計師協會會長施啟祥説,他的辦公室曾收過數通大陸留學生詢問他是否代辦“教育機會抵稅額”(American Opportunity Tax Credit)及勞力所得補助的申請,他的回答一律是外國留學生沒有資格獲這類抵稅額。(王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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