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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律師隊伍必須進行宣誓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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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3月20日訊 記者趙陽 為引導廣大律師牢固樹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自覺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切實提高律師隊伍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不斷增強律師的職業使命感、榮譽感和社會責任感,培育和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執業精神,司法部決定建立律師宣誓制度,並於前不久下發了《關於印發〈關於建立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的通知》。

  決定明確參加宣誓人員範圍,規定了組織宣誓儀式的機構、時間和宣誓方式,對宣誓儀式和宣誓程序等都作出了具體規定。經司法行政機關許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請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均應參加律師宣誓。律師宣誓儀式,應當在律師獲得執業許可之日起3個月內,由設區的市或者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律師協會,採取分批集中的方式組織進行。

  決定規定,律師宣誓誓詞為:“我志願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律師,我保證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神聖使命,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執業為民,勤勉敬業,誠信廉潔,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努力奮鬥!”誓詞充分體現了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的新要求,體現了修訂後律師法的精神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

  據悉,2010年9月中辦國辦轉發的《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0]30號)中明確提出,要實行律師從業人員誠信宣誓制度,出臺決定是貫徹落實中辦發[2010]30號文件的一項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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