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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要求新進律師宣誓忠於國家擁護黨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10: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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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引導廣大律師牢固樹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自覺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切實提高律師隊伍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不斷增強律師的職業使命感、榮譽感和社會責任感,培育和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執業精神,司法部決定建立律師宣誓制度,並於前不久下發了《關於印發〈關於建立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的通知》。

  決定明確參加宣誓人員範圍,規定了組織宣誓儀式的機構、時間和宣誓方式,對宣誓儀式和宣誓程序等都作出了具體規定。經司法行政機關許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請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均應參加律師宣誓。律師宣誓儀式,應當在律師獲得執業許可之日起3個月內,由設區的市或者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律師協會,採取分批集中的方式組織進行。

  決定規定,律師宣誓誓詞為:“我志願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律師,我保證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神聖使命,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執業為民,勤勉敬業,誠信廉潔,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努力奮鬥!”誓詞充分體現了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的新要求,體現了修訂後律師法的精神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

  據悉,2010年9月中辦國辦轉發的《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0]30號)中明確提出,要實行律師從業人員誠信宣誓制度,出臺決定是貫徹落實中辦發[2010]30號文件的一項重要內容。

  司法部于前不久出臺了《關於建立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3月20日,《法制日報》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負責人。

  記者:為什麼要出臺《關於建立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

  答:建立律師執業宣誓制度,對於引導廣大律師牢固樹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自覺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切實提高律師隊伍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建設和業務素質,不斷增強律師的職業使命感、榮譽感和社會責任感,培育和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執業精神具有重要意義。

  2000年6月17日,全國律協制定了《關於實行律師執業宣誓制度的決定》。該決定由於一些規定過於籠統,在實踐中沒有得到有效地執行,需要進一步完善,內容上也需要體現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的新要求,因此有必要制定新的律師執業宣誓規定。

  同時,2010年中辦國辦轉發的《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0]30號)中明確提出,要實行律師從業人員誠信宣誓制度,出臺決定是貫徹落實中辦發[2010]30號文件的一項重要內容。

  記者:《關於建立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包括哪些內容?

  答:決定共9條,主要明確了制定決定的依據和目的,確定了參加宣誓人員範圍,規定了組織宣誓儀式的機構、時間和宣誓方式,對宣誓會場、主持人、領誓人、監誓人、宣誓人著裝和宣誓程序等都作出了具體規定,確定了律師宣誓誓詞內容,對律師自覺踐行宣誓誓詞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法援律師、公職公司律師宣誓參照執行,授予了各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依據決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的權力。

  記者:按照決定的規定,律師宣誓的誓詞是什麼?

  答:根據修訂後的律師法和中辦發[2010]30號文件,決定規定律師執業宣誓誓詞為:“我志願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律師,我保證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神聖使命,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執業為民,勤勉敬業,誠信廉潔,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努力奮鬥!”

  誓詞內容充分體現了律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和職業定位,充分體現了修訂後的律師法要求律師執業做到“三個維護”的執業精神和原則,充分體現了律師執業必須恪守“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有利於促進律師自執業之始即建立起正確的職業價值觀,形成應有的社會責任感、使命感。

  記者:決定對宣誓的組織機構、時間是如何規定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決定規定,律師宣誓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律師協會組織,應當在律師獲得執業許可之日起3個月內,採取分批集中的方式進行。司法部黨組根據修訂後的律師法和中辦發[2010]30號文件精神,高度重視並不斷加強律師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近年來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律師執業監管、年度考核和處罰權,已經具備了良好的工作基礎,因此,決定規定由設區的市或者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律師協會組織宣誓。

  規定組織律師宣誓的時間為在律師獲得執業許可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一方面是考慮到各地在宣誓時間的安排上能有一定靈活性,緩解律師較多省份組織宣誓工作的壓力;另一方面是為了保證律師宣誓制度的時效性,避免因組織宣誓時間過長,影響宣誓效果。(記者趙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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