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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血頭”組織賣血分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0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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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3月20日訊 記者李松 黃潔 實習生杜娟 20日上午,在北京市某著名三甲醫院多次非法組織他人賣血的“血頭”張亮、熊陳言等5人,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組織賣血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年6個月,並分處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8月,被告人張亮、丁疆、謝貴寶夥同黃明軒(另案處理)等人通過網絡等方式聯絡賣血人,並以指使賣血人冒充用血患者親友的手段組織他人賣血。張亮負責中間聯絡和發放賣血款,丁疆、謝貴寶負責尋找、聯絡賣血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亮等5人未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組織他人出賣血液,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被告人張亮、丁疆、謝貴寶等5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對其均依法從輕處罰。但被告人張亮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仍不思悔改,再次實施犯罪行為,在量刑時應對其酌予從嚴。最後,法院以非法組織賣血罪判處張亮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元;分別判處被告人丁疆、謝貴寶、熊陳言、孫廣鑫有期徒刑1年,並分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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