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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制度設計與制定的上證所19日公佈了主板退市新規設計思路。上證所稱,主板退市標準也應引入包括交易量、交易報價等指標,嚴格借殼重組條件,並對主板退市公司提供退市後可交易的場外櫃臺市場。
上證所提出,主板退市制度考慮改變事實上以利潤作為單一退市標準的局面。在引入市場交易類指標之外,同時綜合考慮主營收入、凈資産等評判標準。另外,如果上市公司嚴重違反上市規則,以及不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在信息披露中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也應被終止上市。
這些退市指標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制定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徵求意見稿基本一致,但具體方案尚未公佈。
上證所指出,新退市制度將嚴格借殼重組條件,限制乃至禁止“改名換姓、脫胎換骨”式的借殼重組。目前允許績差公司被借殼重組是此類公司被市場炒作的重要原因之一,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退出機制的名不符實,市場化的退市標準難以實行。
上證所同時指出,退市公司可在場外櫃臺市場交易。在完善目前終止上市公司股票代辦轉讓系統的基礎上,鼓勵建立其他不同層次的交易平臺,以增加退市公司股票的流動性,切實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