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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公務員“特供”住房,不能法不責眾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15: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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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法制日報》報道,雖然國家有關部門早已明令禁止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但來賓市卻建成了全廣西最大的公務員小區——濱江園小區。公務員們根據官職官階高低,分別住進獨棟別墅、聯排別墅和樓房。而市面上,住房富餘的公務員們紛紛將自己購房的指標對外銷售,一個指標被炒到6萬至7萬元。

  來賓市給公務員“特供”別墅等各種住宅,違反國家政策。2006年6月原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就聯合下發《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但時至今日,該“公務員小區”正在建設的8棟高層別墅中,仍有6棟定向專供公務員。這種頂風“特供”是在與國家政策“躲貓貓”,但為何當地敢於公然違規?説到底,還是托庇于“集體違規”結成的利益共同體。

  濱江園改造方案顯示,集資住房按三種面積規格分別定向銷售給不同級別的幹部,級別越高房子越大。按官階論福利,向來是有些地方、部門坐地分肥的潛規則,而人人有份的分房實惠,更是絕佳的“封口費”。何況,集體違規穿上了“為解決公務員們的後顧之憂”的外衣,在“集體利益”的幌子下更能大行其道。

  但集資建房要麼低價用地,要麼免費使用單位自用土地,侵佔的是公共利益;而且往往單位墊出的部分建房資金,是拿納稅人的錢給公務員埋單。説白了,公職單位集資建房是一種嚴重的違規行為,有違社會公平。

  問題在於,很多這樣的“集體違規”,最後往往因為法不責眾,而不了了之。比如,2009年3月,溫州發生過143套拆遷安置房變身成官員住宅的新聞;2009年12月,咸陽以低價賣給公務員2600多套房子。這些新聞被報道之初,都引起極大關注,但後續處理卻大多很“低調”,即便有個別官員因此被處理,但分出去的房子,卻少有收回來的。後續問責乏力,無疑是這種“集體違規”盛行的重要原因。

  遏止集資建房的亂象頻發,必須要加強問責力度,不能因為住房分配已成事實,就聽之任之。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特供”住房,有關部門必須收回,在公眾的監督下,重新公開處理。

  此外,尤其是要強化對“一把手”的嚴格監督。根據以往案例看,但凡是“集體違規”,“一把手”都參與分羹。事實上,沒有“一把手”的默示或授意,集體違規也不可能堂而皇之並長期“隱身”。在徹查“集體違規”的同時,通過法治和行政手段對“一把手”實施雙軌問責,才能有力震懾類似行為。

  來賓建成了全廣西最大的“公務員小區”,且至今仍在延續“特供”的做法,影響極其惡劣,有關部門應及時進行調查,並公佈對相關責任官員的處理結果。(何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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