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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否認侵權 美國戴爾電腦不服狀告商評委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1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中國法院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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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電腦公司戴爾有限公司以北京海淀戴爾培訓學校的商標涉嫌抄襲與模倣為由,向商評委提出撤銷該商標額申請,遭到拒絕後,戴爾公司將商評委起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本網今日獲悉,該案在3月16日開庭進行了審理。

  戴爾有限公司起訴稱,2003年12月31日,北京市海淀區戴爾培訓學校向商標局申請註冊“戴邇國際英語”、“DALLENGLISH”以及“岱爾國際英語”商標,指定使用於“紙;印刷出版物;書籍;海報;期刊;宣傳畫;照片;報紙;鋼筆(辦公用品);文具用膠帶”等商品項目上。

  2006年5月8日,戴爾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註冊商標異議申請,認為戴爾學校申請註冊的一系列商標與該公司的戴爾DELL構成近似商標,作為電腦品牌,“戴爾”、“DELL”系列商標在世界範圍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為公眾所熟知,戴爾學校的註冊和使用必將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

  2009年,除了在部分上變頻上的註冊為獲得批准,戴爾學校商標被商標局予以核準。

  2009年10月,戴爾公司向商評委提出異議復審申請,該公司認為,戴爾商標已經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戴爾學校的註冊商標是對馳名商標的抄襲和模倣。

  2011年8月16日,商評委作出裁定認定,戴爾學校註冊的商標與戴爾商標相比較具有一定的差異,指定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不易導致混淆誤認,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以中國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在隔離狀態下觀察,並考慮戴爾商標的知名度,二者不會産生混淆或誤認。戴爾商標雖在計算機等商品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已達到馳名程度。因此核準戴爾學校商標予以註冊。

  戴爾公司不服,將商評委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商評委的裁定。在起訴中,戴爾公司強調,從戴爾國際英語學校實際經營活動來看,確有搭乘戴爾商標知名度的便車,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誤導公眾之嫌,在其早先的經營活動中曾使用戴爾公司的英文“DELL”商標,2005年經過法院判決認定,該行為“已經侵犯了戴爾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並判決戴爾學校“停止侵權行為、公開發表聲明消除不良影響”。戴爾公司説,結合戴爾學校的惡意,在實際使用中,必將引起公眾的混淆和誤認,戴爾學校的商標註冊申請不應予以核準。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常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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