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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扒竊一塊五暴力拒捕咬傷民警 獲刑4年5個月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15: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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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自貢貢井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搶劫案,被告人劉誼(化名,自貢市貢井區人)因扒竊1.5元,抗拒抓捕咬傷民警手臂,獲刑四年五個月。案件宣判後,劉誼向自貢市法院提出上訴,經二審終審維持原判。目前,劉誼已在監獄服刑。

  街頭扒竊 暴力拒捕

  2011年4月20日上午10點左右,自貢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隊民警周志剛、譚建輝、王思明、黃奎4人正在貢井區筱溪街綜合市場惠民藥堂附近執行反扒任務,發現劉誼用鑷子扒竊了一買菜婦女肖某現金1.5元後,4名民警上前對劉誼表明身份,並對其進行抓捕。劉誼見機拔出隨身攜帶的刀具威脅民警,讓民警放走他。“為抗拒抓捕,劉誼還將執法民警周志剛手臂咬傷,鮮血淋漓”,同在執行反扒任務的民警王思明告訴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在4位民警的合力下,劉誼最終被抓獲。民警當場從他身上搜出彈簧刀、鑷子各一把。

  後貢井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劉誼4年5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劉誼犯罪使用的彈簧刀、鑷子也予以沒收。案件宣判後,劉誼向自貢市法院提出上訴,經二審終審維持原判。

  累犯盜竊 從重處罰

  涉嫌扒竊罪,且數額較小,怎麼會判刑4年5個月呢?對此,貢井區法院法官楊華為華西城市讀本記者解釋道,劉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實施盜竊被發現後,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並使用兇器威脅民警,其行為確已構成搶劫罪。

  另外,劉誼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係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也就是説,他是由扒竊罪轉化為搶劫罪的,如果只是一般的扒竊罪也就判個幾個月。”楊華説。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羅暄實習記者岳慧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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