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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下跌不能作為退房理由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14: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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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女士問:去年我們買了一套商品房,在辦理購房手續過程中,那塊地段的房價下跌比較快,現在房産證還沒辦下來,我想退房,請問能退房嗎?

  雄志律師事務所王永艷答:您與開發商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受法律保護,沒有法定情形,不能任意解除或撤銷。房價下跌應該屬於商業風險的範疇,不屬於情勢變更的範疇,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退房,理由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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