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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管理民辦學校荔灣區邀你提意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1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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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灣區現有民辦教育機構100多家,昨日,記者獲悉,為規範這些機構的運作,該區擬定了《荔灣區民辦學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初步規定,除區政府或區教育部門委派外,國家現職工作人員不得兼任民辦學校董事。民辦學校設立分校,變更校名、地點、增設專業等,應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時應當嚴格按照經核準登記的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進行招生。校車也須有標牌,不得超載超速行駛。

  公務員不得兼任民辦學校董事

  徵求意見稿所稱的荔灣區民辦學校是指由荔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依法在本區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徵求意見稿中提到,民辦學校應當按要求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除區政府或區教育部門委派外,國家現職工作人員不得兼任民辦學校董事。

  設立分校、變更校名需上報

  徵求意見稿要求,民辦學校設立分校,變更校名、地點、培訓層次、校長、法人或董事會成員和增設專業等情況,應當嚴格按程序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此外,民辦學校不得聘用不具備相關教師資格的人員從事專職教學工作;應當依法簽定聘任、勞動合同,落實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按政策規定購買社會保險、辦理住房公積金。

  在市民關心的校車問題上,徵求意見稿要求,民辦學校校車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有標牌,不得超載超速行駛,司機必須具備相應資格。

  合作民辦學校審查不合格須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與荔灣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了合作協議的民辦學校,合作期限到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以及民政部門相關職能科室,根據相關管理辦法,聯合對協議即將到期的民辦學校的辦學情況進行審查,並調查了解其經營狀況。

  審查結果為“合格”或以上等級的,可轉入下一期合作辦學。審查結果為“基本合格”的,啟動公開招租模式,原辦學者可以參與。審查結果為“不合格”的,啟動公開招租模式,原辦學者不得參與。

  □提醒

  公眾可以在3月26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將意見以電子郵件發至:lwjyjyouchengke@126.com;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廣州市多寶路58號荔灣區教育局民辦與幼兒成人教育科(郵政編碼:510150),並在信封上註明“荔灣區民辦學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字樣;

  3、傳真:020─81701974。

  市民提交意見應署名並提供有效聯絡方式,以便溝通與反饋。

  南方日報記者 姚藝曲

  實習生 羅敏

熱詞:

  • 民辦學校
  • 教職工代表
  • 荔灣區
  • 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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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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