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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究責”不是靈丹妙藥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09: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共産黨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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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深圳市發佈《關於廉潔城市創建中誠信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徵求意見稿),規定公務行為將實行終身負責制,公務行為出現過錯的,責任的追究不因行為主體的職務變動、崗位調整而分離。(2012年3月19日《新京報》防範官員過錯勝過“終身究責”)

  對此,《新京報》發表社論分析指出,防範官員過錯,不只是“終身究責”,而應該重在制度設計,在於對權力的制約和限制,在於應敞開大門,讓公眾知曉和討論,讓人大代表辯論、投票。民主的決策機制,才是防範公務過錯的根本之策。

  在今年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提出,河南將推行錯案責任追究終身制即“誰辦案,誰要負責一輩子”。也就是説,曾經辦案人員退休了,發現是錯案,也要追查,直至追究責任。儘管有點吸引眼球,與深圳的公務行為將實行終身負責制,有“異曲同工”之意,但還是沒能引起更大反響。確切地説,要真正實事,恐怕有難度。除了操作缺乏科學性和準確性,再則就是有可能成為“空中樓閣”或者成擺設,或是“懶政”,甚至於有“作秀”之嫌疑。

  都知道我國的法律法規在建設與發展中不斷完善,不斷豐富。對於預防職務犯罪,黨紀國法早就有過明文規定。在現實面前,就是有人鋌而走險,就是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韙。因此,要防範官員過錯,不是一句話或者確定一兩個規定就是完成和解決,而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終身究責”固然可行,但不是靈丹妙藥,需要的對權力的制約與限制,制度的設計,民主的跟進,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

  如果靠“誰辦案,誰要負責一輩子”和“終身究責”,就能預防和遏止官員的過錯以及犯罪等,那麼這天下事不也太過於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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