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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獨生子女父母滿60歲每人年獎千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0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原網-鄭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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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

  滿60歲每人年獎千元

  本報訊(記者 張喬普)昨日,市政府印發《鄭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扶助辦法》。我市將加大對城鎮獨生子女家庭的獎勵扶助,具有我市戶籍(不含鞏義市)的城鎮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滿60歲者,每人每年可領取1000元扶助金。

  《辦法》適用對象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具有我市戶籍(不含鞏義市),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含依法收養)且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獎勵扶助金由戶籍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發放,獎勵扶助金不影響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原在市、縣(市)區行政、事業單位的就職人員,在達到60周歲的當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單位提供相關證件,填寫審批表;其他城鎮居民列入發放對象的人員在達到60周歲的當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委員會提供相關證件,填寫審批表。

  每年5月31日前,各縣(市)區要對經審核確認的對象發放獎勵扶助證,持證對象應于每年5月31日前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進行年度審核。

  中央、省駐鄭單位以及參加省養老統籌的單位和企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獎勵政策執行。財政撥款單位(含差供單位)符合條件人員的獎勵扶助金由同級財政負擔,由原單位負責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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