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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十大實事”,昨日,市政府下發了《鄭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扶助辦法》,其中明確提出: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能領1000元。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扶助對象:具有鄭州市戶籍(不含鞏義市);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含依法收養)且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獎勵扶助金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
辦法規定,每年5月31日前,各縣(市、區)要對經審核確認扶助對象發放“鄭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扶助證”。持證對象在按規定領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扶助金期間,應于每年的5月31日前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年度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