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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小夥救幼童受傷截肢討賠償 出事單位拒擔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2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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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歲的物流公司押運員王沛冉捨身救幼童,結果自己受傷截肢,今天上午10時其父王先生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大法庭與北京中鐵某物流公司對簿公堂,要求115萬餘元賠償。

  小王的代理人指著現場照片,向記者講述了當時的一幕:去年7月3日晚10時,小王作為物流公司押運員跟車來到位於大興的被告中鐵某物流公司基地送貨,貨車進入安檢儀後,他下車步行至安檢通道末端接車。突然,他發現一名6歲的小孩走進了安檢通道,鞋被移動的設備卡住。小孩的媽媽忙抱起小孩的身體,但小孩的腳仍被死死卡住。

  這一危急時刻,小王毫不猶豫地進入通道內,費了半天勁,剛剛將小孩的腳從設備中抽離出來,卻不料移動的設備已到達前方儀器處,剛好將小王的右腳死死“咬”住。最後在消防人員的幫助下,小王才被救出,但受傷的右小腿只能截肢。

  小王的父親王先生含淚告訴記者:“目前他還在康復醫院治療,戴著假肢很難彎腿,一會兒就痛得不行。我兒子並不後悔當初救人,可對於今後的生活很絕望,每天總是低著頭,不願意出去見人。而出事前,我兒子剛從老家河南的北大青鳥分校培訓畢業不久,來北京打工三個月。他姥姥得知他被截肢的消息後,悲痛不已,現已病危。”

  小王的父親説,事發後,安檢儀器的産權單位中鐵某物流公司就推三推四。現在他們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23萬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住宿費及假肢費7.1萬元後,應賠償115.9萬餘元,包括醫療費、伙食補助費、殘肢處理費、傷殘鑒定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宿費、殘疾輔助器具和維修費725950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等。

  在法庭上,被告物流公司稱,他們在事發現場已盡到了充分的安全警示義務和措施,無任何過錯。責任在違規將小孩帶入場地的女司機即孩子家長,原告應向她索賠。被告代理人還認為:“小王明知有較大危險仍去救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看到孩子有危險,應先通知工作臺,是原告救助措施不當引起本案的發生。因為是工傷,小王應向其所在單位索賠。”

  對此,小王的代理人表示不能接受。“我們去現場時,還看到很多人從豁口進入這個危險場地呢。後來這個豁口才被封死,又加上了警示標誌。”

  至記者發稿時,庭審還在繼續。(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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