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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電聯報告:新能源中長期目標調整過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1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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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電聯日前發佈的一份“中國新能源發電發展”稱,當前我國在新能源領域的中長期發展目標調整頻繁,造成各種規劃間相互衝突,應科學制定規劃,明確相對穩定的發展目標。

  報告認為,當前各層級、各專項規劃不能有效銜接《可再生能源法》明確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全國能源需求與可再生能源資源實際狀況,制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並予公佈;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並予公佈。

  但同時,國家明確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狀況,編制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國務院相關部門應當制定有利於促進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實現的相關規劃,規劃內容應當包括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區域佈局、重點項目、實施進度、配套電網建設、服務體系和保障措施等。”報告稱。

  與此同時,報告認為,目前政府規劃和文件中提出的發展目標頻繁調整,很難有相對穩定的五年目標,目標與規劃實際執況相差很大,規劃指導性較差。

  而且,報告認為地方規劃與國家規劃脫節。“按照法律規定,省級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編制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備案,並組織實施。”

  “但受各方面因素影響,一些省及地區新能源發電發展規劃僅考慮資源情況,本省中長期規劃目標遠遠大於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確定的各省中長期目標,兩級規劃目標缺乏協調和制約。”報告表示,不僅如此,新能源發電規劃與電網規劃、消納市場,甚至其他電源規劃方面,都存在“脫節”。

  “大型新能源基地的大規模集中開發因未能明確具體的消納方案和跨大區送電電網工程,即使併入了本地區電網,也會因本地區消納能力有限而出現實際發電出力受限、風電場棄風現象。”報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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