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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盜竊案一審宣判 石柏魁被判1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11: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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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 高鑫)備受關注的石柏魁故宮盜竊案剛剛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1.3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到故宮博物院內,趁人不備潛入齋宮內的夾道處,並避開清園工作人員。當晚8時許,石柏魁斷開齋宮配電室安防系統電源後,採用撬鎖、破窗、破墻等手段進入誠肅殿,打破展櫃,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該地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金嵌鑽石手袋等9件展品。

  當晚,在逃離故宮途中,石柏魁先後將所竊的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于故宮,後逃離現場。因銷贓未果,石柏魁將其竊得的剩餘4件展品分別扔棄于本市海淀區一垃圾桶內及路邊。石柏魁所盜竊的9件展品投保金額為41萬元,其中丟失的3件展品保險金額為15萬元。

  此外,石柏魁還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間,先後在北京市一自助烤涮店、網絡服務中心盜竊筆記本電腦、手機等物品。

  北京二中院經審理認為,石柏魁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盜竊展品,情節特別嚴重,又係多次盜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鋻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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