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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謝絕自帶酒水? 岳塘工商:屬“霸王條款”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11: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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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岳塘站3月17日訊(通訊員 黃進 銀建華)近日,湘潭市民李女士與同事相約到岳塘區建設路口某KTV唱歌,並準備了一些食品。不料到了歌廳後,該KTV內的服務員告知李女士不得自帶食品。李女士及其同事認為KTV的規定不合情理,在與服務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李女士撥打12315請求維權。

  據李女士介紹,當天她拿著購買的食品與同事一同前往建設路口某KTV準備唱歌,被店內的服務員告知不得自帶食品。不能認同這一“規定”的李女士與服務員理論,卻被告知“所有KTV都是一樣”。強制性的要求讓李女士及其同事很不愉快。在與服務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李女士撥打12315請求維權。

  岳塘工商分局12315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後,馬上趕往現場進行了解。經調查,執法人員發現這家KTV確實存在“謝絕自帶酒水、食品進包廂消費”的霸王條款。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此KTV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食品,不僅剝奪了消費者娛樂時的需求,也屬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KTV出售的酒水、食品,限制了消費自由。

  執法人員當即對該KTV的老闆進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宣傳並要求該老闆做出整改。

  通過執法人員的耐心宣傳,該KTV老闆意識到錯誤所在,並向李女士表示歉意。隨後,該老闆將貼在墻上的告知單撕下,表示以後不會再設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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