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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有通信權利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19: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惠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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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同志:

  請問被處以行政拘留的人在拘留期間可以與外界通信嗎?

  讀者:余先生

  余先生:

  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拘留所條例》第25條規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權利,被拘留人與他人的來往信件不受檢查和扣押。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規定。”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有通信權利,可以與外界通信。

  廣東商盾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如洪 黃振葉

  ●本報法律顧問信箱●

  廣東商盾律師事務所地址:惠州橫江三路國華大廈五樓A座

  電話:21136662100399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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