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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首次被判違法”亦阻不來強拆亂象?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1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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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子岳 博士

  因不滿自家房屋被強拆,家住廣州海珠區的“釘子戶”陳先生一口氣告了三個部門:廣州市房管局、廣州市房管局海珠分局、廣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最終,廣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因在拆除房屋前,沒有履行告知義務而一審敗訴。13日,該案二審在廣州中院進行,目前尚未作出二審判決。

  時下,“偷拆”、“錯拆”等新聞接二連三齣現,甚至連自焚、跳樓、持刀抵抗等行為也擋不住暴力強拆的瘋狂,在這樣的背景下,海珠區法院一審判城管強拆敗訴,委實讓人眼前一亮。雖然該案目前二審判決結果仍有待觀望,但至少傳遞了一個信息:只要法律不偏不倚,暴力強拆之手就不能再為所欲為。

  事情的經過其實並不複雜。陳先生的房屋被劃在公園的建設範圍內,但在補償上陳先生表現出了異議,因而拒絕簽定補償協議。然而在某一天的上午,他的房子卻突然被不明身份的人強制拆除了,陳先生一怒之下,便將相關的三個部門告上了法庭。

  有意思的是,海珠區法院認為,房管部門對陳先生拒不交付房子的行為,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因而房管部門在此事上並無過錯。但依據《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的規定,城管部門應事先告知陳先生拆除房屋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權利,在沒有履行告知義務時便拆除房屋,屬程序違法。

  原來如此。換句話説,陳先生的房子肯定是要被拆除的,但城管部門錯就錯在沒有通知陳先生,便私下拆除房子。其實這也是去年頒布實施的“新拆遷條例”所明確規定的內容:未簽補償協議之前,不得強拆他人房屋,行政強拆則明令禁止。

  為何“新拆遷條例”阻擋不了強拆的亂象?一方面與強拆背後的土地財政有關,另一方面則是緣于問責乏力。依照海珠區法院的判決,廣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存在行政程序違法,就應追究其法律責任。而按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對這類程序違法行為,可撤銷其行為。但現在陳先生的房子已經被撤除了,要求城管部門再予以重建很不現實,那麼是否可以要求給予陳先生適當的賠償,甚至考慮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在當前的情勢下,這會不會是一種奢望?

  司法的公正最終要靠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來體現。且不説房管部門在此事上是否真的就沒有過錯,但就城管部門來説,法院一審已認定其係程序違法,倘若二審不會改變這一結果,那麼違法者就應付出一定的代價,而不能再像以前一樣,只是停留于判決的層面,至於判決結果,最終卻成一紙空文。

  更進一步而言,但願這個“強拆首次被判違法”能為制止強拆提供最好的法律參照,不會成為孤例而失去其應有的價值。因而真誠希望我們的歡喜不會落空。

  (本文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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