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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拆遷條例不硬 實乃權力太強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0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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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自焚到跳樓到持刀抵抗,暴力強拆引發的“血淚史”可謂觸目驚心。現在看來,這些惡性事件尚未完全進入歷史。不斷上演的強拆悲劇産生了惡劣影響,此背景下,今年1月,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俗稱“新拆遷條例”)。然而實施近一年,並未從根本上遏制暴力強拆事件,一些地方置法令于不顧,公然與國家大政方針“叫板”。

  説新拆遷條例在一些地方被架空,有事實為證。監察部等四部門,今年9月查處了上半年發生在各地的11起強拆致人傷亡案件,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問責57人,移送司法機關的犯罪嫌疑人31人。以上案件,均發生在新拆遷條例實施之後。

  新條例明確規定,未簽補償協議之前,不得強拆他人房屋,行政強拆則予以明令禁止。這個曾被各界所稱道的條例為何剎不住強拆亂象?表面原因説起來倒也簡單,那就是常講的“執法不嚴”、“問責不力”。這其實可以解釋許多有法不依現象,譬如,國家嚴禁再建高爾夫球場,但在很多地方依然屢屢出現;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務信息須公開,但許多地方卻把這些信息當成“機密”。説起來,被權力架空的法令,並非一部新拆遷條例。

  實踐已證明,老生常談“執法不嚴”不能解決問題。因此,現在有必要關注的是為什麼執法不嚴。

  以我所見,所謂法律信仰是難立足的,面對巨大的利益誘惑,再輔以低成本甚至無成本的違法條件,法律信仰便很容易轟然倒塌。一些地方官員就面臨種種令其欲罷不能的情況。資本原就有逐利本能,更何況現在有人面對的是更高利潤和更低違法成本。例如土地財政,便是許多地方官敢於架空拆遷條例的最大誘惑。數據顯示,2010年許多地方的賣地收入佔到當地整個財政收入的60%以上。

  按照這種邏輯,司法機關如果嚴厲執法,必然導致地方財政收入減少。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司法機關的財政撥款與人事管理,都歸地方,這樣的困境,也導致地方司法在干預行政違法現象時,難以放開手腳。甚至在有些地方,司法機關充當了行政強拆的開路先鋒。這也意味著,並非拆遷條例不強,是權力太強。

  可見,新拆遷條例在一些地方被架空,既有體制原因,也有法制原因。顯而易見,單靠一部拆遷條例,無法承受終結強拆之重任。更何況新拆遷條例只針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則無法受到保護;一些地方將拆遷性質變更為拆違,該如何制止這種行為,新條例也未作明確規定。因此,要從根本上剎住強拆之風,還需多管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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