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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給朋友出事故我有責任嗎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12: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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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李廣軍 通訊員 王煥清)借車給哥們,不料哥們駕車時不慎撞死他人,到頭來自己還被告上法庭,長沙市民劉先生真是後悔莫及。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務熱線律師就此表示,將自己的車借給別人之前要三思,以免做了好事反而惹來麻紗事。

  劉先生家住長沙汽車南站。昨日他在12348法律服務熱線官方微博上留言:上周他的好友要回湘潭的岳母娘家一趟,想借他的車開兩天。“我曉得好朋友還沒有考駕照,但是平常出去玩有時也會開下別人的車,技術還可以。”劉先生説自己不好意思多説,直接將車給他了。

  不幸的是,朋友開著劉先生的車在湘潭發生交通事故,將一個開摩托車的農民當場撞死,經交警鑒定劉先生朋友負全責,而且由於沒有駕照現在已被拘留。“現在死者的家屬查到了車主是我,還將保險公司和我都告上了法庭。”劉先生後悔莫及。

  12348熱線律師卿丹表示,此案例中劉先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本案中劉先生在明知自己的朋友沒有駕駛資格證的情況下而將車借給他用,對損害的發生有一定的過錯。

  律師提醒廣大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識,將自己的車借給別人之前要三思,以免做了好事反而惹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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