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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為撈回扣 猛給病患檢查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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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冠南 實習生/聶丹)打擊商業賄賂是“三打兩建”的重要一環,而在商業賄賂中,“醫藥腐敗”案引人警醒。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何英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判決書顯示,何英明在原中山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婦産科實驗室任職期間,根據試劑銷售量拿取回扣。按照其所在科室與行賄人的合同約定,實驗室要做18萬次檢測,而檢測耗材費用的10%變成他們的回扣。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1年間,何英明在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原中山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擔任婦産科實驗室主管技師。同案人莫亞勤為該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婦産科實驗室全面工作。莫亞勤利用對實驗室醫療儀器及試劑具有申購建議權的職務便利,在該實驗室向惠州市松華科技公司採購醫療試劑的過程中,與何英明、黃宇宏共同收受上述公司多次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74萬元。其中,被告人何英明分得人民幣16萬元。

  何英明供述,2006年上半年,其所在的實驗室打算重新購買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儀,實驗室負責人莫亞勤對招標有“話語權”。招標前,松華公司的業務經理來科室推銷設備,如果他們醫院採購松華公司代理的分析儀,並在試驗中向松華公司購買試劑,松華公司會給他們好處費。具體是根據試劑的銷售量給予回扣,用得越多回扣越多,當時他還有實驗室負責操作分析儀的黃宇宏都表示同意。後來,松華公司果然中標,醫院與松華公司簽訂相應的附屬試劑使用合同。

  莫亞勤供述證實:雙方協議按照購買的試劑銷售總額的10%作為回扣,協議約定他們實驗室必須使用該臺分析儀作18萬次的測試,測試用的試劑都必須向松華公司購買。此後,松華公司分多次給他們送錢,總計有試劑的回扣款約74萬元。他除了分給何英明16萬元,還分給黃宇宏17.4萬元。

  2011年5月18日,何英明自首。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一審認為,何英明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共同佔有,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何英明犯罪後自首,可以減輕處罰。判決何英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5萬元。沒收16萬元違法所得,上繳國庫。何英明不服上訴。廣州中院二審審理後維持原判。

  檢察官説案 打擊醫藥商業賄賂有助破解“看病貴”

  一位了解此案的檢察官分析認為,18萬次檢測不是小數目,為了完成數量和按量拿提成,醫院“實驗室”難免會讓患者做“過度檢查”,患者因此支付了更高昂的醫療費用。此案中,該醫院婦産科實驗室的莫亞勤、何英明、黃宇宏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打擊涉及醫藥行業的商業賄賂,將有利於破解“看病貴”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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